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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评定分委员会


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院的学位评定机构,主要负责学院学位授予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
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:

1.制订、修订相关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。

2.确定硕士学位考试科目,博士学位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考试的考试范围。

3.审查研究生学位授予学科研究方向的变动。

4.审查所属学科与专业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。对学位申请者(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)应逐个、全面审查其思想道德表现、课程绩点与成绩以及论文答辩等情况,并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,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。

5.提出研究生招生考核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会成员名单。

6.作出撤消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,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。

7.审核并提出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。

8.审议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新增导师建议名单,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。

9.审议符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新增导师建议名单,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。

10.处理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争议。

11.审核本分委员会所属有关学科学位授权点的申报。

12.研究和处理其它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其它事宜。